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今年4月30日上午,新都区电子路上,由于部分线路重合,成都桂湖公交车与新都东方公交车堵成一团,交通瘫痪5小时(本报曾作报道)。昨日,新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因公交客运线路重合而引起的纠纷案。
桂湖公交公司认为,对方擅自拦截本公司车辆,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将新都东方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200元。东方公司则认为对方无权走这条线路,抢客对他们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提出反诉索赔1万余元。
庭审中,桂湖公司起诉称,他们经依法批准,取得了新都到斑竹园镇公交线路的经营权。但事发当天,他们正常营运,被东方公司的车辆前后拦截,使他们的车辆停留长达5个小时,乘客被滞留车中,严重干扰了公司的正常营运。由于查出“肇事”车辆有部分是在成都公交集团公司上的户,所以,他们一纸诉状将东方公司和成都公交集团公司都告上法庭,要求东方公司停止对桂湖公司公交营运客车的拦截、堵塞,两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8200元。
庭审中,东方公司反诉称,1998年,东方公司经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合法拥有新都城内公共汽车营运的经营权。事发当天,桂湖公司的公交车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走上他们的线路,拉客载人,影响了他们的合法经营权。他们要求桂湖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万余元,公开赔礼道歉。
昨日庭审中,围绕被堵的车辆是否有该线路的合法经营权,双方展开了激烈争辩。桂湖公司的代理律师称,桂湖公司有相关部门的批文,有权行走该路线。东方公司则称,根据2003年出台的相关条例规定,要取得对线路的合法经营权,只有批文是不够的,还应有合同。“对方没有出具合同,所以,他们提供的这一证据不合法。”东方公司认为,起诉他们侵权不能成立。庭审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黄晓龙 本报记者 杜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