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悦飞通讯员梁永豪)昨日,广州市首例企业状告克隆出租车司机的案件在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骏旅汽集团公司状告克隆出租车司机戴某侵犯其商标权和商誉,要求被告赔偿40万元。因戴某缺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
从康王路追到昌岗路截获克隆车
2005年9月15日10时许,广骏公司管理人员外出查车,行经康王路时发现一辆广骏黄色捷达出租车,款式较旧,而且车门玻璃上的租价纸比较破旧,觉得可疑,于是利用交通路口红灯的机会下车询问司机所属分公司、车队、队长姓名等等细节。然而,该车司机戴某神色慌张,所答与事实不相符,管理人员要求他把车停靠路边进一步检查时,他马上锁死车门开动车,从康王路行经流花路上人民路高架桥到黄沙大道,再经人民桥过工业大道转鹤洞大桥到芳村大道,试图逃走。广骏的管理人员展开追截,几次想在红绿灯前拦住这辆“克隆车”,但都不成功。他们在路上拦了另一辆广骏出租车帮忙,又拨打110报警。经过近两小时的追逐,终于从芳村转回昌岗路的立交桥上将其截停。10分钟后,南石头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最后把该克隆车司机戴某和车辆移交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稽查大队处理。
克隆车曾四次被抓属于惯犯
戴某并非偶犯。从2001年至2005年期间,戴某曾4次被广骏集团的员工当场查获驾驶克隆广骏出租车,并移交派出所处理。经调查发现,戴某的亲属曾在广骏集团供职,熟悉企业情况,因而戴某有了便利条件。
广骏集团称,近年来,他们投入大量资源打造品牌,使“黄的”深入民心,戴某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利益。2005年12月20日,广骏集团将戴某告上白云区法院,索赔40万元。
法院受理后发传票给戴某,但戴某拒收,法院公告送达传票60天后决定开庭审理。昨日开庭时,戴某缺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追究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据了解,广州市现在对克隆出租车的处理方式,一般都是暂扣车辆,要求当事人前往接受调查和处罚。如不前往的,罚没车辆。但由于克隆出租车都是使用废旧、拼装车辆,价值甚低,单靠行政手段,违法成本实在太低,所以克隆出租车仍然屡禁不止。克隆出租车游离在政府和企业的监管之外,不仅服务质量没有保证,行车安全隐患大,而且在发生事故后,司机就会弃车逃逸,逃避赔偿责任,导致受害人无法追偿,或者把责任嫁祸给被克隆的企业,由此产生众多社会问题。
广骏旅汽集团董事长林卫平认为,应加大对克隆车的打击力度,除追究其行政责任外,还需追究其民事责任。他表示,以后凡是查获克隆广骏出租车的车主或司机,都会通过法律途径制裁当事人,协助政府打击克隆车非法营运,维护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