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我们小区的100余户住户从2004年以来每度电都多交1分多的电费,物管公司给我们的解释是为了弥补电损。”家住府河竹苑的一位读者向本报反映了他和邻居们遭遇的烦心事,不过,让他们感到欣慰的是,目前,武侯区物价局已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叫停了物管公司的收费行为。
小区业主
为何我家电比别家贵
说起这件事,府河竹苑业主委员会的一位陈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有一次在和亲戚的无意闲谈中,一位业主发觉自家交纳的电费居然比别人家交的电费多。“后来我们咨询了电力部门,发现我们小区的电费真的高了。”他说,他们小区住户每个月交纳的电费是按0.48元/度交给物管公司的,但是根据电业局的价目表,居民生活用电应该是0.4657元/度,住户们每度电多交纳了0.0143元。
据了解,该小区住户并不多,约100多户,而府河竹苑每月总用电量约为28600度,而0.48元/度的电费价格是从2004年5月开始收取的,将近收取了两年左右的时间。也就是说,两年来,该小区物管公司向住户们多收取了电费近万元,摊到每个住户头上,则多收取了100元左右。
物价部门
退还多收取的电费
“物管公司说多收的部分是为了弥补小区电流的损耗,像线路损耗、路灯用电等,用多收的电费来填平电表总、分表之差。但据我们了解,路灯等这部分损耗应该包含在我们每月交纳的物管费中,而不应该再从电费中弥补了。”陈先生说,物管公司当时拒不退还多收的电费。于是业主们向武侯区物价局投诉。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府河竹苑,见到一张由该小区物管公司——四川省红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向全体业主发出的一张告示,告知住户们该公司正在统计2004年5月至2006年4月间多收取的电费,将陆续向全体业主退还。“武侯区物价局认为我部这种分摊有违市物价局给府河竹苑收取物管费的批示,要求向全体业主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并接受相应的处罚。虽然我们保留自己的意见,但还是同意执行武侯区物价局的决定。”在该小区物管公司客户服务部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物管喊冤
我们收的并不算多
“其实我们每度收4角8分并不算多的,有的小区还收到5角多1度呢。”昨日府河竹苑的物管公司工作人员说,“府河竹苑”是专线供电,是从市网上通过一个800KV的变压器为小区住户供电的,一个800KV的变压器自身损耗每月在2100度至2200度之间,每月变压器自损电费为1001.26元。
四川省红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称,物价部门规定,线路损耗应包含在物管费中。“我们以为变压器损耗不算线路损耗,所以在物管费中没有收取这部分损耗,而是通过多收的电费来弥补。”物管公司表示,如今住户的电费是降了,但是公司不可能承担总表、分表之间较大的电损差额,“目前我们将与业主签订新合同,对于这笔差价我们将与业主再协商,适当提高物管费,保证公司不会亏损。”
本报记者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