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23日讯 (记者红尧) 今天记者从质监部门获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材料检验监管管理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包装将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
新规定主要目的是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正式执行后,首次用于加工出口包装的原辅材料,包括印油、助剂等应经检测合格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盛放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销售和使用。
我市检验检疫部门表示,由于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对生产环境的卫生要求十分严格,某些中小企业往往不能完全达到标准。新法规的实施,对我市相关企业的生产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醒我市食品出口企业,要尽快修订原料采购合同的质量标准条款,提早向包装生产企业告知以上规定,索要出口包装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以免8月1日执行新规后,影响正常出口。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