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36:43:03近日,大连市民对二手房中介机构现金收购行为非议颇多。对此,昨天大连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表示,尽管该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但鉴于其中非正常行为的存在,将倡议会员单位对现金收购行为进行规范。
目前,大连市有二手房中介机构近千家,大连市10%左右的商品房、90%的二手房交易通过这些中介机构完成。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57家,为规范中介行为,确保交易安全,该协会相继出台交易资金银行监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规定。
近日,大连市民对二手房中介机构现金收购房源再出手赚取差价行为非议颇多。对此昨天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负责人表示,现金收购是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经营方式之一,上世纪90年代,国内将这种经营方式称为吞吐业务,随着行业不断完善,这种行为将逐步退出市场。
目前现金收购之所以仍然存在,是因为有其市场需求。该负责人说,比如办理移民或急需现金时,急于将房子出手,按部就班联系下家时间不允许。此时,如果中介机构给出合理价格,在双方自愿下对房子进行收购,未尝不是好事。
目前大连二手房中介机构中,这种现金收购行为普遍存在。其中,因为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规范行为,比如个别中介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售房者急于出手等,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收购房源,然后再转手赚取差价。
为此,昨天大连房地产经纪人协会负责人表示,针对这种不规范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曾多次向会员单位提出要求,目前已有中介机构公开承诺杜绝类似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大连二手房中介市场,该协会将倡议会员单位对现金收购行为严格进行规范。
对此,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辉认为,因为合同法中对房屋买卖行为并未限定交易主体,因此作为二手房中介机构,以现金收购方式从事房屋买卖交易并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报特别报道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