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宋广奇)一广东籍男子不但自己吸毒贩毒,还雇他人为其跑腿取“货”。昨日,莲湖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他竟说,买毒品只是为自己在娱乐场所“玩得高兴”。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奕东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温军利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28岁的王奕东,家住广东省揭西县,捕前暂住本市西八里村。温军利今年25岁,铜川市人。据莲湖区检察院指控,今年2月9日至2月21日,王奕东、温军利先后三次给广东省棉湖镇自称郭周燕的汇款12600元,购买毒品摇头丸。同年2月24日下午5时许,当王奕东指使温军利到我市丰庆路批发市场鑫隆商店提取毒品时,被西安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摇头丸300粒。经鉴定为亚甲基双氧苯丙胺,净重70.5克。庭审中,王奕东辩称,这300粒摇头丸仅是为自己在娱乐场所“玩”时用的,不会贩卖,而且仅此一次。公诉人以充分的证据证明,王奕东于去年9月就开始吸食毒品,并曾以每粒38元的价格在郭周燕处购买了60粒摇头丸,除少量自己服用外,大部分以60~150元的不等价格售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奕东、温军利的行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