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托运的17箱照相器材竟被人冒名领走,至今下落不明,货主认为托运方应为此负责,故一纸状书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对方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贵阳雄霸摄影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7日将装有相纸、胶卷、显影药水等17箱总价值为14640元的货物交给黄云托运到兴义,黄云是贵阳市一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货运部。 而在兴义另有接货人,双方还约定运费由收货人提货时支付,黄云则向贵阳雄霸摄影有限公司出具托运17件照相器材的托运凭证一份。2004年11月19日,该批货物被他人冒领,贵阳雄霸摄影有限公司随后向兴义市公安局报案,但至今该货物下落不明。为此,贵阳雄霸摄影有限公司将黄云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贵阳雄霸摄影有限公司与黄云订立的运输合同合法有效,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承运人在交货时因没有尽到注意义务,致使该货物被人冒领,造成托运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于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黄云赔偿贵阳雄霸摄影有限公司14640元,还赔偿其因诉讼造成的扩大损失1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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