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
一、完善医德医风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制度,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二、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药品集中挂网限价采购工作,进一步压缩药品价格虚高的空间。
三、加强医院管理,推进院务公开,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及治疗行为,坚决治理药品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滥开药、乱收费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五、切实履行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牵头职责,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纠风办协调一致,实现治理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重庆市教委
一、禁止主城九区城区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除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学生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其余学校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巧立名目和擅自提高标准收费。
二、认真落实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家庭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三、禁止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色班、特长班等为名乱收费。
四、增加重点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五、禁止中小学组织高三以外的学生补课,严格学生用书管理,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性奥赛活动。
重庆市发改委
一、坚持“一门式”受理立项环节行政审批事项,“一门式”反馈全部审批信息。
二、坚持在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有并联事项的审批,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坚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提供“五心”政务服务——专心办理每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真心帮助投资者出主意想办法,耐心作出解释和咨询,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用心深化完善改革方案。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受理、审查申请材料,依法作出、送达和公示行政审批决定。
二、将格式文本、申请所需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条件、收费依据等内容在办件场所、互联网等予以公示,方便申请人查阅。
三、简化申请材料,凡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包括市、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的请示、报表、说明、方案等材料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四、严格依照《划拨用地目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界定划拨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对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协议出让审批、矿产资源压覆审查和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六、作为立项、规划环节的协办部门,积极配合投资、规划主管部门做好并联审批,及时领取、移送审批材料,按规定回复协办意见。
重庆市规划局
一、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改革方案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实施行政许可,不创设行政许可、不增设许可条件。
二、实行阳光规划。坚持将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等向社会公示,将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认真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办事。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主协办和限时办理等工作制度,按照“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要求办理每一个申办件。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操作规程,明确规划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采取受理举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该受理不受理、该许可不许可或者超时许可的行为,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重庆市建委
一、严格执行试点方案中的各项规定,不擅自扩大审批事项的实施范围,不扩大参与协办部门,不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不超期办件。
二、努力提高建设系统政务公开水平,通过市建委网站、政务大厅场内外电子大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与设计和验收环节相关的工作内容。
三、强化市建委政务办理中心内部管理,进一步推进共产党员示范岗、流动红旗竞赛、服务明星评比等多种工作措施,构建规范、标准的为民服务平台。
四、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对内和对协办单位的监督检查。开通举报箱、投诉电话和网上评议等畅通渠道,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见和工作建议,认真加以研究,并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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