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诱专劫“蓝牌车”
4个月疯狂作案17起,邹豪特大抢劫团伙昨日受审晶报记者吴欣
核心提示
邹豪、袁玉珍等13名男女组成的抢劫团伙,以色诱和假扮乘客的方式,将目标盯准从事
非法营运的蓝牌轿车司机。 在短短4个月内,该团伙在深圳、东莞、河源三地疯狂作案17次,案值230万余元。期间,该团伙两名主要成员产生纠纷,一人选择报警解决,警方由此将团伙成员全部抓获。昨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回放
色诱团伙疯狂劫车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该团伙盯上的,全部都是从事非法营运的蓝牌车司机。在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的短短4个月中,该团伙疯狂作案17次,劫得汽车和司机随身财物总价230余万元。为了使被害司机不存戒心,该团伙往往派出女成员“打头阵”—或以色相引诱,或假扮乘客以帮忙搬行李、搬家为由,将司机诱入出租屋内,男成员则趁机下手。
手段一女色引诱男匪下手
被告人袁玉珍因面容长相姣好,在团伙中专门负责“色诱”。2004年10月10日14时许,袁玉珍诱骗被害人刘某至龙华某出租屋内,埋伏在现场的邹豪、钟勇等团伙成员一拥而上,将刘某按倒在地,用铁丝、胶纸等捆绑。在将刘某的随身财物洗劫一空后,他们又威逼刘某说出银行卡的密码,取走现金不说,还刷卡购买了5枚戒指。在强行让刘某服下安眠药后,劫匪将刘某的价值24万余元的小轿车抢走。
手段二假扮乘客求帮忙
女成员假扮乘客也是引诱“蓝牌车”司机的手段之一。2005年1月,该团伙盯上了在龙岗进行非法营运的司机黄某。首先“出马”的是女成员刘志会,她多次搭乘黄某的轿车以取得黄某的信任后。随后,卢汉平、刘志会以夫妇名义,租下了横岗某出租屋供作案用。
手段三恶汉直接暴力抢劫
当没有女成员“助阵”时,该团伙的男成员则直接采取暴力手段实施抢劫。2004年9月27日,唐通志、刘华权、李华在河源市紫金县汽车站租了廖某驾驶的小汽车。当车行至紫金县古竹镇时,三人假装要小便,要求停车,后使用暴力将廖某控制、捆绑,强迫其喝下放有三唑仑的矿泉水,抢去价值3万余元的小汽车等财物,并导致廖受轻微伤。
庭审直击
团伙成员多数认罪
昨日上午,该团伙13名成员被押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接受审判,其中包括两名女性。他们中包括色诱者、抢劫者和销赃者,俨然是“抢劫、销赃一条龙”。检察机关认为:邹豪、唐通志等成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明知是赃物而销售,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销赃罪。
该团伙抢得的汽车大多被贱卖,其中一辆汽车只卖了4500元。实施一次抢劫,每名被告能分得1000元到2000元不等。在法庭上,该团伙大部分成员均表示认罪,只对部分细节存在异议。特别是对司机黄某的致死原因,邹豪、卢汉平、杨平认为黄喝下的水中有安眠药,最后导致黄死的原因应是药物作用,而非捆绑窒息。
此团伙落网因为内讧:当时身在四川巴中的邹豪与袁玉珍发生纠纷,情急之下,邹豪选择了报警,称女成员袁玉珍对其进行暴力威胁。警察赶到现场后,将袁玉珍带回问话,结果面对警方询问时,袁玉珍如实供述了该团伙在广东抢劫“蓝牌车”的犯罪事实。警方经过缜密侦查后,将该团伙一网打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庭外采访
劫匪为何紧盯“蓝牌车”
记者在庭外采访中了解到,近日,南山区检察院也办理了一宗抢劫非法营运的蓝牌车司机的案件。据查,犯罪嫌疑人吴某2005年4月开始伙同陈某及其他同伙,对多名非法营运的蓝牌车司机实施抢劫,每次作案,被抢数额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该犯罪团伙作案人数多、次数多、手段凶狠、时间长,并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该院依法批准逮捕两名主要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分子为何把目标盯准非法营运的蓝牌车,并且屡屡得手?为此,记者采访了办理过此类案件的检察官。
检察官认为:这两个案件有类似性,都是以团伙为单位频频抢劫“蓝牌车”,这反映了蓝牌车在非法营运过程中问题多多。两个团伙之所以都瞄准非法营运的蓝牌车实施抢劫,正是考虑到这些车的司机遭到抢劫后,由于自身的行为违法,怕受到处罚而不敢报案。也正因为这样,此类犯罪团伙才如此嚣张。
检察官提醒:目前不少市民法律意识不强,为贪便宜、图方便而去坐非法营运的蓝牌车,因此近年来社会上非法营运的蓝牌车有逐日递增之趋势。但是蓝牌车非法营运的害处非常明显:一是不利于保护乘客的权益与安全。二是对公交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影响公交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破坏了交通运输工具的行政管理法规和制度。此外,非法营运的蓝牌车不仅不利于保护乘客的权益与安全,车主本身一旦出了事情,也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