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在电力高峰负荷期间,天津开发区将实行“尖峰电价”措施。
针对今年夏季的供电形势,天津市电力公司制定的迎峰度夏方案中,明确了开发区的避峰负荷指标为3.5万千瓦。为了有效缓解区域结构性缺电问题,开发区今年继续实行“尖峰电价”措施,利用价格杠杆避峰填谷,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实行“尖峰电价”的时间为7—9月,实施对象是工业、大型商业、办公、照明用户等。上述用户在原峰、谷、平时段价格基础上,增加尖峰时段,尖峰时段的电价在现行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10%。具体的尖峰时段安排:对工业用户实行上午9∶30—11∶30的尖峰时段,以便于工业用户合理安排生产,避峰用电;对大型商业、办公、照明用户实行每日上午10∶00—11∶00以及晚间19∶00—21∶00的尖峰时段。电力高峰负荷期结束后取消尖峰时段,恢复原时段安排。
(马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