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审结首例涉外偷渡案
四被告人被判刑
法制网讯 回金田 张伟 记者马竞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河北省首例涉外偷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陈某(韩国籍)有期徒刑6个月20天,驱逐出境;姜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康某免予刑事处罚,并对四人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黑龙江省双城市农民张云(化名)打算到韩国打工,便通过亲戚找到李某。李某称可以为张云办理商务考察签证。双方商定,等张云到韩国找到工作后,再由张某在国内的亲属向李某支付人民币7万元。
李某和本案另一名组织者康某与韩国籍组织者陈某取得联系,三人商定用虚假的职业身份和购货协议书,骗取赴韩国进行商务考察的签证,从中牟利。李某拿到张云的护照、身份证、照片等办理签证所需资料之后,与康某一起将资料交给了陈某。陈为张云编造了沈阳市某公司总经理的身份,骗取了韩国的商务考察签证。
2005年底,张云同另外两名女子(另案处理)欲乘秦皇岛至韩国仁川的“郁金香”号客船偷渡,在接受秦皇岛边防检查站检查员询问时,因神色慌张引起了检查员的注意而被查获。秦皇岛边防支队迅速立案侦查,终将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