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6月23日电 题:整治房地产违法行为须重拳出击
新华社记者郭奔胜、王研
深圳市近日出台关于贯彻“国六条”的实施细则,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分期销售、哄抬房价的企业。 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这一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称道。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秩序十分混乱,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有关部门虽多次整顿,但问题仍未解决。不少开发商利用信息严重不对称,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内部认购,签订虚假合同,倒卖房号等。有的开发商与个别政府部门联手发布虚假信息,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少开发商还蓄意囤地囤房,操纵市场供求关系,牟取暴利。
国土资源部在清查北京市2002年至2005年的住房建设供地情况时发现,目前北京市已供土地中,尚未形成实际住房供应的土地面积还有4000公顷,占已出让住宅用地面积总量的53%,这意味着一半以上的土地被囤积在了开发商手中。
南京市房管部门前不久对13家楼盘抽查,发现9家存在销售违规问题,6家楼盘因问题突出被暂时封盘。记者调查发现,新规虽然初显成效,但对那些未被抽查到楼盘的开发商来说,其中一些依然心存侥幸,暗中捂盘捂房的行为还在悄然进行。不难看出,违法违规问题已经成为房地产市场的顽症,不加以强力整治,将危害更深,积重难返。
“国六条”出台后,一些地方对规范房地产市场作出配套规定,准备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上黑名单、限制销售等处理,但在“经营城市”思想主导下,一些地方对房地产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开绿灯的多,亮红灯的少,动真格查处的更是难得一见。在不少地方,惩治手段还不够狠,力度还不够大,没有起到杀一儆百、伤筋动骨的作用。
重典才能治乱。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必须重拳出击。“国六条”明确要求,坚决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为此,各地相关部门要雷厉风行,痛下决心,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合力。我国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合同欺诈、操纵市场、哄抬价格、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都有明确的惩罚条款,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条款的运用,依法严肃追究故意破坏市场秩序的开发商的法律责任。
无数事实表明,一个对法律法规充满敬畏的行业,才有可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 (责任编辑:安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