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8日(母亲节)17时40分左右,一辆载有近50名老人进行“免费体检”的“骊山”牌大轿车在行至长安区东大街道办事处祥峪口村附近时突然起火,造成4人死亡、10人不同程度烧伤。此案备受广大市民的关注。 事后,4位死亡和4位受伤较重老人的家属将当时开车的司机刘选旗和“骊山”牌轿车的制造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共计上百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费用,昨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涉及的民事部分进行了公开审判,并未当庭宣判。
轿车起火老人遭难
2005年5月8日,200名老人分别乘坐4辆大轿车前往高冠瀑布游玩并进行“免费体检”,据了解,组织者是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
当天17时40分左右,返途中行至长安区东大街道办事处祥峪口村附近时其中一辆大轿车的油箱突然起火,车里的近50名老人开始呼救,驾驶员刘选旗下车提了一桶水泼向油箱,随着一声闷响,油箱爆炸了,整个车顿时成了一个“火球”。
车内立即乱成一团,惊恐的老人们纷纷从车窗跳下逃命,未来得及逃出的79岁董秀英和73岁苏荣光老人当场死亡;74岁的杨淑芳和72岁的苟兰英老人送往医院医治无效也不幸身亡;还有10位老人被不同程度烧伤。
老人被烧得太惨了
昨日,坐在刑事附带民事审判庭旁听席上的家属十分痛苦,他们流着泪向记者诉说此事。
“我母亲是烧伤面积最大的,因为是爬着出来的,后背和腿部整个都被烧伤了,每次换药,母亲撕心裂肺的叫喊,都像一把尖刀深深地刺痛了我,在医院抢救的17天,她天天给医生说给她一针让她死了算了。老人被烧得太惨了?选”回忆起伤心的往事,苟兰英老人的女儿卫女士眼泪不断地往下流。
在所有家属中,苏荣光的儿女是受伤害最大的,因为他们的父亲苏荣光已经在事故中丧生,而同行的母亲虽然在父亲最后的帮助下爬出了车窗,但仍被烧成了四级伤残。一想到已去世的父亲和仍在病床上的母亲,兄妹几人都哽咽着说不出话。
肇事司机领刑五年六个月
昨日,记者从长安区法院获悉,此案中的被告、肇事司机刘选旗经过长安区法院刑庭审理,于3月27日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五年又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刘选旗没有上诉,此判决已生效。
法院认为:刘选旗在本案中供述自己既是司机又是车主,交管部门认定刘选旗承担全部责任。在此案中刘选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亡,十人不同程度受伤。刘选旗还在肇事后逃逸现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案发三日后,刘选旗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认其犯罪事实,属自首情节,遂依法从轻判处五年又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受害者家属索赔数额逾百万
4位死亡和4位受伤较重老人的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给予相应的赔偿。其中,每位死亡老人的家属都提出了1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每位受伤老人的家属都提出了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请求,再加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8位受害人家属提出的损害赔偿已经超过了一百万元。
被告律师对索赔金额提出异议
在昨日的审判过程中,伤心的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在庭审一开始便与刘选旗发生了冲突,后被法警制止。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刘选旗没有说一句话,一直低着头,两只颤抖的手紧紧地握着。刘选旗的律师对受害者家属的诉讼请求各项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和交通费提出了异议。审理结束后合议庭未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