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在合肥市中院第七法庭内,来自阜阳的39位市民代表和省环保局对簿公堂,就省环保局针对阜阳市肿瘤医院的申请做出的《关于安徽省阜阳市肿瘤医院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是否合法进行了激烈辩论。 这39名原告是阜阳市供销公司家属院的居民,他们居住的小区附近就是阜阳市肿瘤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从2001年买房入住后,一直都相安无事地平静生活着。原告李林告诉记者,2005年5、6月间,他所在的那栋楼的大部分居民都收到了一份医院发放的征求意见表。这份意见表上称,医院要在距离该栋楼8米处建房,主要用于建设X光机房等设施,征求一下居民意见。李林称,该楼共20户居民,有17户表示“反对”。2005年9月20日,针对肿瘤医院的申请,省环保局做出批复,表示同意。对此,该楼居民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了行政复议。2006年3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省环保局的批复。随后,该栋楼39位居民集体提起行政诉讼,将省环保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撤销省环保局的批复。“我们知道放射性物质对人体的危害,花了这么多钱买的房子,却住得提心吊胆,身体健康还要面临威胁,我们坚决不同意。省环保局凭什么批复同意建设。”居民赵文芳提到此事时,情绪有点激动。原告认为,省环保局在批复医院的申请时,应该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再作决定。庭审中,省环保局明确表示,环保局的审批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批复证据充分,程序合法。省环保局在答辩状上称,该局在受理肿瘤医院的审批申请后,依据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编制的《环评报告书》,安徽省环保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并参考阜阳市规划管理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进行审批。《环评报告书》记录的拟建机房的规格,符合屏蔽X射线的规定,即完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因此该局在审批依据材料充足、依据法律适当的情况下,作出审批结论的行为是正确的。此外,省环保局认为,他们在审批程序上也是合法的。省环保局称,在审批前建设单位已经征求了公众和专家的意见。虽然有少数公众存在反对意见,但鉴于辐射防护学科的专业特殊性,该局更倾向于尊重专家的技术评估意见。且为确保辐射安全,该局在批复中也提出了一些整改要求,该局的行为无不当之处。
(本报记者 陈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