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者按:
《中国政府的领事服务与保护就在您身边》今天刊登最后一期,至此,本报共刊登四期专刊,基本涵盖了中国外交部领事服务与保护的主要内容。欢迎关注中国领事服务与保护的读者朋友来电来函垂询,本报将尽快给予解答。
在此,谨衷心感谢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的热情支持与帮助。
电话:
86-10-65369315
Email
hwbdzyd@yeah.net
中国政府是如何做好领事保护工作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
对于因政治原因而引发的领事保护案件,如去年1月7名中国公民在伊拉克遭遇绑架和去年3月吉尔吉斯首都发生大规模骚乱,数千名中国公民面临危险,中国政府为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都以最快的速度及时帮助中国公民脱离险境。再如今年4月18日所罗门群岛发生政治骚乱,数百名在所华侨华人店铺被毁,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澳大利亚使馆和驻悉尼、奥克兰总领馆、驻布里斯班领馆及时反应,协助被困中国侨胞安全撤离,中国政府的护侨努力赢得了广泛赞誉。
对于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领事保护案件,中国政府主要通过协助救治伤员和处理遇难者善后事宜以及为家属提供资讯和帮助来完成的。如2004年底印度洋发生海啸后,外交部及有关驻外使领馆及时启动了应急机制,使领馆人员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协助搜救中国公民,同时开通24小时求助热线,协助上百人与家人取得了联系。再如今年春节期间香港旅客在埃及遭遇车祸,中国驻埃及使馆以及驻瑞士、法国等使馆立即行动,积极协助特区政府开展工作,对遇难者及伤员做了妥善安排,使远在异乡的香港同胞深切感受到了祖国的关心和爱护。
对于因经济原因而引发的领事保护案件、因社会治安原因而导致的领事保护案件,中国政府主要是敦促有关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事,通过法律途径保障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中国公民在海外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案件,中国政府会向有关国家提出交涉,要求其相关政府部门或个人纠正错误做法并依法做出相应的补偿。
中国政府关心和珍视每一位海外中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对海外中国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领事保护工作。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经常就中国公民海外遇难、遇袭的重大事件做出指示。中国外交部本着“预防与处置并重”的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领事保护工作:
(一)加强协调机制建立了由外交部牵头的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协调重大领事保护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加强预防机制利用网站和其他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各国的安全状况、旅游、经商、劳务等信息;跟踪、分析和研判有关涉及国外中国公民和法人安全的信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并视情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三)加强应急机制国内有关部门及驻外使领馆建立、完善了相应的领事保护应急机制,主要内容是:成立应急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确定联络方案,保障信息畅通;开设热线电话,收集各方资讯;协调国内外有关单位共同展开工作。
(四)加强服务机制外交部领事司向社会颁布《中国境外领事保护和服务指南》,宣传海外中国公民寻求领事保护的基本知识。部分驻外使领馆还实行了侨民登记制度,了解和掌握中国公民在国外情况并与其建立直接联络,以及时提供领事保护和服务。
(五)加强磋商机制通过双边定期磋商、紧急交涉、派出外交部长特别代表或政府工作组等形式,赴事发地点,敦促有关国家采取措施,切实维护海外中国公民合法权益。大力推动领事保护法制化、规范化。
今后,外交部将进一步加强领事保护工作预防和应急机制的建设。外交部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民在境外的安全防范意识。为适应当前领事保护工作新形势,体现人文关怀,今年4月上旬,外交部在领事司设立领事保护处,专门负责涉及海外中国公民的领事保护案件的处理。该处的成立将更好地整合资源,提升领事保护、预警、应急和协调能力,是外交部加大对海外中国公民保护力度的具体体现。
什么是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是指当本国公民、法人的正当权益在接受国受到侵害时,派遣国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依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协定以及本国和接受国的有关法律,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要求,敦促接受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领事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人身安全、居留权、财产权、劳动就业权、社会福利、通讯自由、人道主义待遇以及与派遣国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权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凡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者,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而不再享有中国政府提供的领事保护。
领事保护案件的主要类型
2005年的近3万起各类领事保护案件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类:一是因政治原因而引发的领事保护案件,如大规模政治动乱、军事冲突或恐怖主义行为使海外中国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二是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领事保护案件,如各种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及其他不测等;三是因经济原因而引发的领事保护案件,如涉及中国公民和法人的经济诈骗、商业侵权案件等;四是因社会治安原因而导致的领事保护案件,如中国公民在海外被偷窃、抢劫和凶杀等案件;五是因前往国国家或个人的行为不当而引发的领事保护案件,如中国公民在海外遭受不公正待遇或受到歧视等。
如何获得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
中国外交部以及中国驻外使、领馆根据有关国际法和国内法规定,为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和法人提供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外交部领事司做为外交部的一个职能部门,具体负责领事保护和领事服务事务方面的业务工作。当中国公民在国外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在当地的中国使领馆请求协助,也可以向外交部领事司反映情况。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通过电话号码簿查找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电话,也可以登陆外交部网站www.fmprc.com.cn,该网站设有“出国特别提醒和领事保护专栏”。
在那些没有中国使领馆的国家,中国公民可以向在其邻近国家的中国使领馆寻求协助。
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地址:北京朝阳门南大街2号
邮编:100701
电话:010-65963500
传真:010-65963509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交部领事司司长 魏 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