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颖报道失业人员在领失业金期间,门诊费用也能报销了,在此期间生孩子的失业人员,最高可以拿到1920元的住院医疗补助金。
鞍山市支付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鞍山市失业保险处处长刘晓阳介绍说,符合国家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门诊看病,就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补助金。
本办法从7月1日起执行,以前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
八家定点医院就诊
失业人员门诊就医须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有八家,鞍山市第二医院、鞍山市第三医院、鞍山市第四医院、鞍山市中医院、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铁东区人民医院,患有专科病的患者也可到千山结核医院、鞍钢康复中心。
就诊时要带就医卡
失业人员在各区失业金发放点凭《失业证》、《身份证》办理《失业保险门诊就医卡》(立山区失业人员统一在立山区就业局办理)。就医时,需持《就医卡》到医保科办理登记手续。用药方面,国家和省公布的基本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都可报销,而目录之外的药品及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费用不能报销。
每月最高可报销32元
门诊医疗补助金实行季度集中核销一次的办法,每年度3月、6月、9月、12月的1-15日为报销时间,定期为失业人员报销门诊费用。审核批准后,报销的费用在下一个月连同失业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具体方法是,失业人员持门诊费用收据、《失业保险门诊就医卡》、《门诊病历》,到鞍山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处报销。报销比例为票据金额的80%,每人每月最多可以报销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金的10%。鞍山地区目前失业金有两个标准,根据工龄分成了每月320元和280元,这意味着每月最高可报销门诊医疗补助32元。
需要指出的是,违法违纪、酗酒、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处理,失业保险门诊医疗补助不予报销。同时,非本市的异地医院门诊就医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
急诊转诊有规定
急诊抢救可就近就医,但必须出具急诊病志或120抢救手续。如病情紧急确需就近治疗的,则要求在三天内持病志向鞍山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处登记报告,应转诊而未转诊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失业人员自理。
生育最高可报销1920元
女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并生育的,可以报销一次性住院医疗补助金,而非报销门诊费用。
住院医疗补助金与本人领取的失业金挂钩,即按年领取失业金的50%给予报销。同样是两个档,若月领取失业金320元,则可以得到1920元的补助金;月领取失业金280元,则可以得到1680元的补助金。
特殊病种报销一次性封顶
特殊病种(精神病、癌症放化疗、重症尿毒症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四种疾病)在门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以一个年度为结算周期,年度内扣除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个人自负额,予以一次性封顶额度报销,即分别为384或33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