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4日电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优待,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与1999年的《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的规定》相比,新《规定》对老年人的优惠待遇,无论在种类还是幅度上都有所增加和提高,并将《敬老优待证》发放范围从原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扩大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据权威人士介绍,《规定》将《敬老优待证》的发放范围界定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并规定了不同年龄段的老人享受的相应优惠待遇。为便于识别,规定对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红色《敬老优待证》,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墨绿色《敬老优待证》。
根据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对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的协议公证,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公证机构应当减半收取或者免收公证费。城镇独居老年人已登记建档为廉租户的,可以优先解决廉租住房。《规定》要求,市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敬老费。老龄工作机构应会同卫生部门每年组织医务人员对百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家庭的老年人去世,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丧葬殡仪服务费减免的优惠。
根据规定,外地老年人持当地政府或老龄工作机构发放的老年人优待证,在乘车、进入公园和旅游景点、使用收费公厕等方面,享受与本市老年人同等优待。对违反规定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有关部门将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