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制度理论研究滞后
法制网上海6月23日电记者刘建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我国的少年司法工作已经走过了22年的历程。今天,来自全国各地的一百多位专家、学者汇聚此间,参加为期两天的“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与少年审判组织机构理论研讨会”,会议由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报主办。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参加会议并讲话。
顾秀莲说,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绝对人数占全部刑事犯罪人数的9%至10%左右。但从近些年的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暴力严重程度不断加剧,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顾秀莲指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是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系统工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已建立了两千四百多个专门审判未成年人案件的少年法庭,培养了一支以尚秀云、李其宏为代表的专业法官队伍,形成了一套反映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规律的特色工作制度,探索了一条法理与情理交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审判之路。
沈德咏在讲话中坦陈,这些年的少年司法实践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但进行系统梳理和提炼还不够。这种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沈德咏强调,就当前形势看,从党中央到全国人大再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少年司法工作的重视程度是空前的,采取的措施是得力的,少年司法工作正迎来一个加快发展的大好机遇。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把加强调研工作作为当前少年司法应当着力抓好的工作重点,并把少年司法制度研究列为今年的重点调研课题。(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