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因临时工司机挪用警车肇事,江苏省丰城市公安局也被告上了法庭,被要求承担民事部份的赔偿责任。6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余文根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王开才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6万余元,车主丰城市公安局被判负民事部份的连带赔偿责任。 余文根是丰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聘请的临时工司机,负责驾驶该单位桑塔纳警车。2005年10月24日晚8时许,余文根酒后驾驶该车送朋友从丰城开往梅林,当车行驶至丰高线3KM+950M处时,余文根驾车横穿隔离带逆行,与迎面王开才正常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开才被撞成重伤甲级,Ⅰ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余文根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丰城市公安局系肇事车车主,明知警车不能挪做他用,而放任不管,未履行好对车辆的监督管理职责,应负本次事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作者:陈文建)来源:中国法院网(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