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6月24日讯(记者 孟宪臣 通讯员张忠民贺静静)在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辞退员工又不支付补偿金应受罚。近日,在一家公司工作的王某根据有关法规讨得公道:企业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1340元,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670元。
2003年5月起,王某供职于该公司。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王某每月工资定为670元。去年5月,王某被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在多次索要经济补偿金未果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因此,企业应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1340元,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670元。责任编辑:亦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