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3日,一名来沈经商的黑龙江省女子违反交通法规走机动车道,不仅不听交警劝阻还出言不逊,结果被警方行政拘留五天。
当日7时40分左右,大东交警大队一名民警在津桥路大什字街岗值勤时,发现交通岗东大约20米远的地方,一名穿黑色上衣的青年女子正沿机动车道行走。 民警示意她退回去走人行道,可该女子继续沿机动车道前行。民警将其拦住,告诉她行人要走人行道,并决定依法处以20元罚款。
该女子开始出言不逊,并推搡、撕扯民警。其举动引起路人围观,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十余分钟。随后赶到的协勤人员将其送到小东门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理。经询问,该女子姓陈,黑龙江人,目前正在沈阳经销化妆品。据陈某讲,事发时她正从230路公交车下车,准备步行到马路对面换乘207路公交车。
鉴于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违法,并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警方决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天。(吕良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