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3日讯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议程。老年人的优惠待遇无论在种类还是幅度上都有所增加和提高,并将《敬老优待证》发放范围扩大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年满60岁可领老年证
新《规定》明确,凡是哈市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都可以向所在区、县(市)老龄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市老龄工作机构发放《敬老优待证》。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红色《敬老优待证》,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发放墨绿色《敬老优待证》。
年龄不同优待不同
按新《规定》,持红色《敬老优待证》者进行下列活动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一)免费进入公园、旅游景点(园中园和正在举办的大型商业性活动除外);(二)参观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半价购票;(三)免费使用收费公共厕所;(四)乘坐交通工具,优先购票、检票、上下车(船);(五)在非机动车停车场免费存放自行车;(六)在医疗机构看病,优先就诊、检验、划价、交费、取药和办理住院手续;(七)到律师事务所免费进行自身事务的法律咨询。
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享受红色《敬老优待证》的有关优惠待遇外,持墨绿色《敬老优待证》进行下列活动还可以享受如下优惠待遇:(一)免费参观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二)进入影剧院、文化宫(馆)、俱乐部和体育场(馆)观看电影(分账影片除外)、日常性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商业性演出、比赛除外),半价购票;(三)免费办理公共图书馆借阅证;(四)免费乘坐公共电车、汽车和轮渡船只,乘坐公交联营车半价购票;(五)在市、县(市)、乡(镇)属医院(卫生院)看病免收挂号费(不含专家门诊),低保户家庭的老年人家庭病床免收出诊费;(六)入老年大学学习,半价交费;(七)独居老年人安装有线电视,免收初装费并优先安装。
不优待老年人将受制裁
新《规定》中提出,60周岁以上城镇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对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的协议公证,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公证费用的,公证机构应当减半收取或者免收公证费。
此外,新规规定,城镇独居老年人可以优先解决廉租住房。而对于百岁以上老年人,哈市政府将为每人每月发放209元敬老费,每年为他们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而对于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家庭的老年人去世,可以享受丧葬殡仪服务费减免优惠。医疗机构要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服务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城市各类服务行业应当提供满足老年人的服务。
对于未能履行的,哈市老年人可向市、区、县(市)老龄工作机构电话投诉。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由老龄工作机构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将提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