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将下乡镇 本报沂源6月23日讯(记者 王任辉通讯员刘永辉)近年来,随着小城镇的发展,乡镇驻地建设不断扩大,违章建设、违法占道等“脏、乱、差”现象也随处可见。为解决这些问题,淄博市决定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将城市管理处罚权延伸到全市建制镇,在今年10月底前,80%的建制镇和100%的城区办事处将拥有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根据这次试点延伸要求,试点镇城管执法队伍不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以区县执法局的名义从事执法;执法范围以试点镇政府驻地建成区为主;执法权限,由区县执法局确定,日常工作主要是行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工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主要处理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一般处罚程序处理和实施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在区县执法局直接领导下实施。试点镇城管执法人员数量按照镇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执法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部分城管执法协管员,但协管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任务是协助执法。
淄博市在国家级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开始于2005年11月,截至目前,淄博市已有3区(含高新区)2县17个建制镇开展了这项试点。
城管执法为何延伸到乡镇?在今天召开的淄博市建制镇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现场会上,淄博市城管执法局温义局长表示,城管执法队伍的延伸不仅是解决城管执法力量不足和执法任务重的矛盾,也是为了防范新的“多头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再次发生。(a5)编辑:解西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