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包月停车费不涨
深圳停车场收费新标准9月1日起实施,商业旺地和中心区停车费有较大幅度提高
晶报讯(记者王鹂鸣)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深圳市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方案”,其中备受关注的住宅区停车收费变化不大,包月停车费不变;而商业旺地和中心区停车收费则有大幅提高。 新收费标准从9月1日起实施,增收部分将投入公交建设,此举也被视为“限制用车,鼓励公交出行”的信号。
方案规定,商业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商业性投资建设的市内专业停车场的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等场所配套停车场和工业区、物流区配套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的有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枢纽站和地铁换乘站停车场等。
该方案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社会公共类、民事类停车场中,位于中心区、商业区等一类地区的,在工作日的高峰时段,第一小时内小车收费15元,第一小时后每半小时收费1.5元,非高峰期每小时1元。
而住宅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则与原方案一样,小车随机停车第一小时收费5元,第二小时起每小时1元。包月停车费则是室内250元/月,露天停放均为110元/月。
方案还对停放一整天的最高收费做出了限制,一类地区每天最高收费为15元,特区内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特区以外地区每天最高收费10元。与原方案不分地域不分时段超3小时最高一律收10元相比,一类地区单天停车最高收费增加了5元,二、三类地区没有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