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一男子在路边违章摆摊,当城管人员上前制止时,他竟然抓起油锅,将滚烫的油泼向城管队员,结果城管队员被烫成轻伤!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6年2月15日下午3时许,38岁的李颖在贵阳市卫校路边摆摊,城管人员杨某某等人发现后,当即上前制止时,李颖竟然用油锅里的油将杨某某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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