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贩使用“汉字密码”交易
本报讯 倒卖车票案件手段越来越隐蔽,竟用约定汉字来代表倒卖车票数额及加价票的金额。昨日,福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了七起火车票倒案,8名票贩被分别判处一至三年的拘役或管制,并处一至七万元的罚金。
“今年判处的倒卖火车票案是这两年来最多的一次。”福州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说,今年1至5月份,福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部门共集中提起公诉倒卖车票案件7件8人,较去年(只有1件)相比有大幅上升,共非法倒卖火车票789张,涉案总金额108312元。
案例1 约定汉字代表加价金额
被告人何巧辉挂靠在福清市宏路福清市达运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下,2006年1月3日至12日,他从关系人处取得已经加价的车票再次出售,用约定汉字代表倒卖车票数额及加价金额,如用刘陈代表“70”,即加价70元的意思。
案例2 成立公司取得工商许可
陈严栋、方术英注册成立闽清启源酒店票务中心,利用票务中心经营火车票的便利,取得票源后采取变相加价的形式,以“订票费”、“手续费”、“交通综合服务费”等名义,每张火车票加价30元至100元费用。
女票贩被罚三万
本报讯 (记者 杨永文 通讯员朱昌黎朱厚灼)为了躲避警方的查处,女票贩竟在大街上大呼“我被抢了”(本报1月17日曾报道)。昨日,福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倒卖车票罪,判处罚金三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