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贻伙汪云波)6月22日,安庆市委、市政府通报了该市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起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据介绍,在该市“大园小区”系列窝案中,共有19人涉案,其中县处级干部11人,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7人。 有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分别因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刑,判决已开始生效,与此案有关的其他人员也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大园小区是安庆市虹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虹城公司”)开发的一个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小区。该小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该公司经理吴在桥等人,虚增经济适用房价格,坑害消费者,并分别向该市建委、规划、物价、人防、房产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大肆行贿,群众反应十分强烈。2005年2月,安庆市检察院在市委领导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根据举报线索,从中查处了11起职务犯罪案件。
据安庆市纪委、市检察院、法院有关人员介绍,该案涉案人员共有19人,涉案金额高达100余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中,有县处级干部8人,科级干部1人。目前该案已经基本结案。被判处刑罚或并处没收财产的这10个人分别是:虹城公司原经理吴在桥、副经理周恩德,安庆市人防办原主任方锡武、原副主任杨明杰,市建委原主任李叶四,市物价局原副局长石星堂、余金琳、纪检组长赵国银,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姚顺长,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登记处原主任汪绍华。
安庆市委、市政府在通报会上要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大园小区”窝案为戒,从中吸取深刻教训,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遏制和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