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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59岁的老大娘滕自英为了给患白血病的孙女凑钱治病,在回老家的列车上捡了28个空瓶子,被湖南石门铁路公安派出所拘留5天。无独有偶,据近日湖南媒体报道:5月12日,66岁的老大爷李德一在火车上捡了19个空瓶子,被衡阳铁路公安处拘留5天。 一个白发苍苍行动不便的老人,不过是在火车上捡了一些空瓶子,竟然被铁路公安机关施以拘留的“礼遇”,在全国上下都在倡导“尊老爱幼”、“以人为本”价值的今天,这样的事情竟然一再发生,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滕自英大娘被拘事件曝光后,有记者在报道中指出:一些地方的铁路公安机关对拾荒者拘留已经是家常便饭,只不过这次恰巧拘留了一个孙女生病的老大娘,老大娘的儿子恰巧是高三毕业班老师,老师恰巧又会写帖子、上网,“无巧不成书,偶然来自必然”,否则她的遭遇根本成不了新闻。果然,紧接其后发生的李德一大爷被拘事件,证明铁路公安机关拘留拾荒老人绝非偶然的工作失误,而很大程度上是颇为成熟的执法观念和工作机制使然;如果这种执法观念和工作机制不加以改变,类似的恶劣事件完全可能继续发生。
在上述两起老人被拘事件中,湖南石门和衡阳两地铁路公安机关均声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两地铁路公安机关认为,两名老人扰乱了火车上的秩序且“情节较重”,必须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对此,大凡稍明事理者都可以看出,这个看似“有法可依”的认定,凭空想象并无限夸大了一个老人对周围环境具有的危险,完全是一种轻率的“有罪推定”。不但如此,当滕自英老人辩称,事先不知道铁路部门有不准捡空瓶子的规定,而且列车工作人员也没有及时制止,一名铁路公安人员坦言:“我们就是不让你知道,好抓你们。”足见一些铁路公安人员除了习惯于“有罪推定”,还存在着“诱敌深入”式的构陷故意。执法者只要身怀这两件“法宝”,他要“法办”一个捡瓶子的老人,可以说再容易不过了。
法律本是无情物,但执法有善意与恶意之分。善意执法首先立足于对执法行为相对人的提醒、警戒、教育和服务,一个善意的执法者,首先设身处地考虑执法行为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充分体谅他们的难处,依法保护他们的权益。恶意执法则不然,执法者首先考虑的是如何方便快捷地将执法行为相对人确定为违法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如何巧设陷阱守株待兔以追求“战果”和“效益”的最大化。或许在一个善意执法者看来,一个在火车上捡空瓶子的老人,首先是一个值得同情的人,一个需要帮助的人;而在一个恶意执法者的眼里,这个老人首先可能是一个小偷、惯犯,所以尽管他只是捡了几个空瓶子,但他的存在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必须依法严惩……
事实证明,无论滕自英大娘还是李德一大爷,他们捡空瓶子都没有扰乱火车上的公共秩序,反倒是铁路公安机关对他们的“依法”严惩,既伤害了他们的权益和感情,也损害了铁路公安机关自身的形象,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事实一再证明,各种形式的恶意执法,非但不能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反而可能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和谐的执法环境,这一点必须给予足够的警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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