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 蒋旭)5岁的孩子在幼儿园里出意外摔伤了眼睛,按理投过保的开先生不必为治疗费发愁。但事发后,开先生才知道幼儿园只是收了自己的保险费,而没有到保险公司办保险。8个月来,为给孩子持续治疗,一家人伤透了脑筋。
2005年10月8日,在咸阳上班的开先生将5岁的女儿苗苗(化名)送入秦都区古渡镇中心幼儿园,入园共交纳了370元费用,其中包含25元保险费。11月25日,苗苗在幼儿园上厕所时不慎滑倒,致右眼周围大面积受伤,摔碎的眼镜片还划破了右眼下部,经医院治疗,效果不是很好,苗苗视力下降。这个结果让开先生夫妇一时很难接受。如今,6岁的苗苗马上面临上小学,但她的视力问题让一家人都忧心忡忡。
出事后,开先生才得知幼儿园根本没有给苗苗办理保险。幼儿园负担了2800余元的医药费,但苗苗的治疗费花去了4000余元,目前仍要做定期检查。面对持续的治疗费用,开先生一筹莫展。
22日下午,古渡中心幼儿园园长王秀银解释称,因为苗苗不是开学时进园的,所以没有赶上集体办保险,而该园和保险公司的合作是非团体(团体人数须达到8人以上)不办理,以致耽误了苗苗的投保,出了这样的事,幼儿园只能自认倒霉。目前,双方仍没有达成协议。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蒋虎军律师认为,幼儿园不应该以不够团体人数为借口而耽误孩子的投保时间,园方事先应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保证中途上学孩子能正常投保。若收取了家长相应的保险费用而没有给孩子投保,出事后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