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明明得的是“干燥综合征”,却被医院误诊为淋巴癌并当癌症治疗了6年。昨天,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被告北京人民医院向患者刘女士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14.7万余元。
1997年9月,颈部淋巴结肿大的刘女士被人民医院确诊为“非何杰金氏淋巴瘤”。 在此后6年里,刘女士先后9次在人民医院住院,其间多次化疗,并进行了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共花费30多万元。多次化疗还让刘女士失去部分劳动能力。但2003年10月,经协和医院病理分析,确诊刘女士患的是“干燥综合征”。担惊受怕了6年的刘女士将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费53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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