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56:58:05为尽快扭转大连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过高局面,大连市出台一系列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其中,将建立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应急机制,对商品住宅实行限定利润率或规定最高限价。
运作不规范企业注销开发资质
规定要求,6月1日起,新审批、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控制在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对已审批未开工项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必须重新进行套型调整。对违反规划控制要求的,予以严肃处理和没收。
大连市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对信誉好、管理规范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运作不规范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违规企业,将记录其不良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将降低或注销其开发资质,直至清出房地产行业。
建立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应急机制
为防范住房价格持续过快上涨,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大连市将建立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应急机制,对商品住宅实行限定利润率或规定最高限价等干预措施。对已批准开工项目未办理销售许可证的,开发建设单位须向物价管理部门申报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经其会同国土房屋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公布房源
大连市将强化对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管理,严禁开发商哄抬房价。完善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制度,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及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信息网上公示。凡在网上公示可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1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大连市将杜绝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交易,加强对商品房销售领域的广告宣传管理,对无证预售商品房、无合法手续发布广告、发布虚假或不实广告的,将责令其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完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
大连市将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发挥大连市社会经济调查专业机构的信息优势,通过整合资源,及时全面采集宏观调控所需的房地产业相关信息,为市民提供翔实准确的房地产信息。
首席记者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