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是第16个全国“土地日”,也是《土地管理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依法合理用地,促进科学发展。在“十一五”规划起步之年,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管地,依法用地,依法保护耕地,对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五”时期,我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锐意进取,奋力拼搏,全省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2005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367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超过1200美元,进入发展的战略机遇期。这一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显期”,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会迅速增加。我省耕地资源数量不多、质量不高。耕地只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0.6%,现有耕地中坡耕地、旱耕地占到74.5%,水田、水浇地只占25.5%。但是发展经济的紧迫性和经济后发优势释放出来的能量,不可避免地要占用一定数量的耕地。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好土地资源,既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又节约、集约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保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保护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好国土资源。认真贯彻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十分节约和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在推动经济社会较快发展的同时,保证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使人口增长、生产扩大、消费升级适应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环境、资源相协调。
坚定不移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我省农业比重较大,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为此,必须依法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使我省的耕地保有量维持在必需的水平。各市、县政府要对本地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质量负责。在建设用地报批中,要严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关,禁止随意调整和核减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位置和面积。要严格执法,坚决禁止和及时查处未批先占、以租代征、随意侵占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同时,要积极探索和解决耕地保护中的深层次问题,建立健全符合我省实际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新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不断提高基本农田管理和建设水平。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国土资源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和征地补偿费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依法、足额、及时兑付到位。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征地程序,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实施监管,严格执行征地公告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获得行政、法律救助的权利。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使用被征土地。
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程度。这是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缓解土地供求矛盾的客观要求。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不占或少占耕地。集约用地,就是每宗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要着重在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上下功夫,把节约土地放在首位。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积极清理消化利用闲置土地,严格执行土地闲置满一年收取闲置费、满两年无偿收回的法律规定。利用城镇国有存量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地尽其利、地尽其用。
科学合理地保护、开发和利用国土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十一五”时期乃至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抓好《土地管理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