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选择部分商业银行为试点,将于近日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储蓄国债(电子式)。
与之前的凭证式国债相比,即将推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并设立单个账户单期购买上限,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二是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三是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免去了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的麻烦,债权查询方便;四是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发行并负责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利率或者储蓄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免缴利息税;五是鼓励持有到期,储蓄国债(电子式)设有最低持有期限,在持满最低期限后方可办理提前兑取,并被扣除部分利息,同时要支付相应手续费;六是手续简化,省去了兑付手续,本金或者利息到期直接转入投资人资金账户;七是付息方式较为多样,设计了按年支付利息的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存本取息的投资习惯。
据了解,目前已取得代销试点资格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柜台销售,共计有近6万多个营业网点参与此次发行,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和地区。投资者可以从今年6月20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始在上述七家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开户,已经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不必重复开户。
与同期限储蓄存款相比,储蓄国债(电子式)收益更多。以1万元为例,在银行存入3年期定期存款,到期后扣除20%利息税,存款人实得利息777.6元;如果购买票面利率为3.14%的3年期的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电子式),每年可获得利息314元,三年总和为942元,高于存款利息164.4元。(记者温源)来源:光明日报转自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