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玉)揭阳造假,生产出售深圳发票149万张。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南山法院获悉,该团伙四被告以非法制造出售发票罪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2005年4月19日16时许,警方侦查发现,两个装满发票的白色编织袋被装上揭阳至深圳的公交车,当晚8时许该车行至深圳市福华路与福田路交界处,黄映某乘出租车将两袋发票运至巴丁街市场,与在路边等候的卢老板(在逃)交易后离开,卢老板接到发票后与应约前来的张世某续乘该辆出租车,车上张世某付给卢老板1万元货款,随后张世某单独乘该出租车回东莞,在广深高速南头入口处,张世某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深圳市机荷高速”、“梅观高速”、“清龙高速公路”的收费发票,1499本共计1499000张,总面额人民币249800元。
当晚,警方在揭西县棉湖镇将王枚某抓获,经王指认在该县凤江镇凤西村委赤坑村河棉公路旁发现另一制假工厂,共缴获用于印制假发票的胶版印刷机2台、晒版机2台、假发票半成品4编织袋及模板若干张。经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鉴定,所缴获的1499本各“高速公路发票”均系假发票。
法院审理认为,黄映某、吴炎某、张世某及王枚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对发票管理法规,故意伪造并出售伪造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以外的其他发票,4人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