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通讯员余敬海记者朱滨)邻居家的狗被捕捉野兽的夹子夹住,村民救狗时反被咬伤,法院判决狗的主人赔偿。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发生在竹山县双台乡台子村。
2005年9月2日晚,竹山县双台乡台子村村民李某在邻居陈某已收割的玉米地里下夹子夹野兽。 第二天早上,李去收获猎物时,却发现邻居陈某家的狗被夹住了。
李某迅速跑上去给狗松夹子,没料到右手被狗咬伤??右手拇指第三关节骨折。后在医院治疗痊愈,共花费医疗费907元。
因两邻居对“被狗咬伤”谁负责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于是向法院起诉,打了一场“狗官司”。
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在对狗进行施救时,应当预见采取直接开启兽夹的方法将会遭到狗的伤害,但仍冒险救狗导致受伤,自身存在过错。另外,邻居陈先生将狗放养且疏于管理,也存在一定过错。
据此,法院判决李先生自己承担70%的责任,狗的主人陈先生承担30%的责任(3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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