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三个三”有效保平安
福建省委副书记王三运谈平安建设法制网记者郭宏鹏
早在2003年底,福建省委常委会就对建设“平安福建”提出了总体构想:从2004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平安福建”活动,通过5年的努力,确保全省90%以上县(市、区)达到“平安县(市、区)”标准。 在2005年底召开的全省政法综治工作会议上,又提出2006年七成县(市、区)要达到平安标准。近日,福建省委副书记王三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进一步做好平安建设工作“三个三”的要求,畅谈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个“三”:强化三个意识
王三运强调,做好平安建设工作,首先要强化三个意识。强化综治工作是全局性工作的意识。要充分认识到综治工作是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工作力度要始终做到不动摇、不忽略、不放松;强化综治工作是一把手工程的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加强综治工作,首先体现在一把手的重视程度上。在一把手的工作日程中,一定要有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的位置,要牢固地、自觉地把这项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强化综治工作是全社会行动的意识。综治工作不仅仅是综治成员单位的事,也不仅仅是政法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共同的事。
综治工作的要义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综合性,二是协调性,三是群众性。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二个“三”:做到三个注重
王三运认为,把握平安建设的大局,必须做到三个注重。
始终注重社会矛盾的化解。要看到矛盾发生的客观性、必然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当前社会矛盾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矛盾的源头性、矛盾的交织性和矛盾的互动性。各级各部门要舍得花精力、花时间,主动去研究、去化解,特别是要注意用智慧去妥善处理矛盾和问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着眼全局,以发展的、联系的眼光看问题,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止在源头上自觉不自觉地制造社会矛盾产生的因素;
始终注重高压态势的打击。一方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抓好。另一方面,对治安形势的掌控要主动。要动态地分析治安形势,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重点、不同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苗头性问题和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坚持打早打小,防止坐大成势;
始终注重基层基础的夯实。首先是基层防控体系建设要夯实,包括人防、物防、技防。
有了这个体系,才有物质的保障、技术的保障、力量的保障。其次是基层综治队伍建设要夯实。要对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力量进行科学整合,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的第一道防线。再次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要夯实。只要党的基层组织得力,特别是书记重视、得力,基层基础工作就能做得扎实有效。
第三个“三”:务求三个确保
王三运指出,落实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还要务求三个确保。
确保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责任书的要求,认真抓好责任的分解和细化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守“线”有责,保行业平安,守岗有责,保内部平安;
确保大局稳定。不仅要确保政治上、经济上不出大事,还要确保在稳定上不出大事,不能出重大群众性冲突和重大破坏性案件以及重大安全事故;
确保群众满意。要始终坚持群众的呼声是第一信号,群众的发动是第一力量,群众的评价是第一标准,围绕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真正把综治工作、平安建设打造成群众满意工程。(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