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朱明瑛拖欠物业费官司终审败诉后,朱明瑛和其他四名业主一起将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无效。近日,朝阳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朱明瑛等业主诉称,2004年5月21日,朝阳区清境明湖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建国物业公司签订了《临时托管协议》及《补充说明》,约定建国物业公司对清境明湖花园小区进行临时托管并按照业主委员会提供的有关财务收费标准进行相关费用的收取。物业公司在没有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即进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收取物业管理费。
原告认为,二被告未经法定程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五名原告主张二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