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 (记者 朱洲 通讯员樊宏海张宝森)在沈阳市东陵区白塔镇地区进行动迁过程中,沈阳某房地产开发商发现,开发前普查房屋只有5000余平方米,到动迁时居然多出2万多平方米。据了解,开发商向检察院举报村民持有的假房证为110个,房证版本多达22种,检察院目前核实的假房证有5个……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这起规模较大的假房证案中的部分造假者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
回迁面积多出2万余平方米
2003年8月,沈阳市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始对东陵区白塔镇地区进行动迁。在动迁之前,开发商对110余户动迁户逐户做了丈量、登记并进行了拍照,经统计计算,回迁面积应为5000平方米左右。然而,据开发商透露,在动迁之后,开发商再次概算了一下,需回迁的面积已达到了2.58余万平方米,比原计算的回迁面积多出了2万余平方米。
在东陵区检察机关提供的开发商举报材料上记者见到,经开发商反复比对145个房产证,发现只有35个房证是一致的,其余110个房证和真房证对比,则存在多种不同的差异,房证版本22种,开发商认为这些均为假证。
2004年12月,开发商将此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警方开始介入调查。
记者昨日从东陵检察机关获悉,检察机关已经查实5起用假房证骗取动迁补偿费案件,并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张假房证骗得13万
白塔镇村民毛某,动迁时为使自己145平方米的违建房获得动迁补偿,毛某从假证贩子手中买了一张房屋产权所有证。2004年6月,毛某用伪造的房产证骗得了动迁补偿费13.56万元;白塔镇村民孟某,在2003年7月至8月间花6000元价格买了一张假房证,并将自己一张产权面积只有71平方米的房证更改成171平方米,孟某利用两本造假的房产证签订了动迁补偿协议。
造假者受到法律严惩
记者从东陵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因用假房证骗取动迁补偿费,东陵区人民法院现已对毛某合同诈骗一案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依法判处毛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而村民孟某因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现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