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树典型”还是“选秀”
4月27日,永州市发生了一件怪事。
这天上午,永州市市直某部门工作人员老蒋来到办公室后,习惯性地拿起桌上的报纸翻看,却发现报纸的一角被人剪掉了。 老蒋走遍了单位所有的办公室,其他办公室的报纸也一样,都被剪去了一角。
同样的怪事在永州市许多机关、部门、学校、医院等单位都有所发生。原来,这一天的报纸登载了永州市评选“十大杰出政法干警”的选票,而剪去的部分恰恰就是登载的选票。
“报纸被剪和评选投票有直接的联系。”老蒋说。
据介绍,“2006永州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评选”活动由永州市政法委、永州市人事局联合举行。活动自今年3月初开始启动,前期进行了广泛发动,市政法委和市人事局还专门就评选事项向各县区和市直政法各部门下发了“永政发?眼2006?演2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政法各部门“在群众测评和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投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了36名候选人,后经审查,确定了32名候选人。这次评选活动成立了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事青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
按照活动部署,投票从4月底开始,将一直延续到6月28日中午12点。6月29日,永州市政法委将在永州电视台公共频道举行专场颁奖晚会,对当选的“十佳干警”进行表彰,除“十佳”外,其他候选人也将获得“提名奖”。
4月27日,永州市政法委在《永州日报》三版登载了一个专版,将32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作了一个简单介绍,同时在右下角附上了“活动投票方式”:移动用户发送“候选人编号”短信到01190918或拨打1259021188进行投票,电信用户发送“候选人编号”短信到91219918或拨打热线16888888进行投票。当天的《永州日报》还登载了一张“永州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选票”,将选票从报纸上剪下,填写后寄给市政法委,选票同样有效。
作为活动的策划单位,永州电视台公共频道每天滚动播放“十佳”评选广告,同时每天播放2名候选人先进事迹的专题片。每天晚上11点半左右,该频道还会对32名候选人的最新得票情况进行公布。
据了解,短信投票每发一条短信的价格是1元钱,而拨打热线电话则按照1元/分钟计费。
“这种评选方式将裁决权交给了广大群众,而不再是过去由领导说了算,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嫌疑。”作为“永州市十大杰出政法干警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永州市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唐国玉说,以前永州市政法系统评先采取传统的方法进行,由各单位层层推选,报市政法委审批备案,但这样评选很不透明,干警意见较大。因此,这次评选吸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把裁决权真正地交给了群众。
然而,对这一解释,社会各界似乎并不认可。
“评选‘十佳干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投票真是有点瞎胡闹!”记者在永州市采访时,一些市民这样说。
“过去评先进,相关部门都要经过重重考核,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挑选,这样评选出来的典型才让人信服。而短信、热线投票是近年来电视台选拔‘超女’采用的一种全民参与方式,这种方式目的是为了‘选秀’。树典型和‘选秀’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用‘选秀’的方式来评选‘十佳警察’实际上是将评选庸俗化、游戏化了。”王志刚是永州市一名退休干部,他对这次评选有很大意见。
“32位候选人分布在全市各地,放在全市范围来看,认识他们的人是很有限的。而现在要发动全市的群众来对他们投票,群众靠什么来分辨他们的‘德能’呢?仅靠媒体公布的有限的先进事迹材料吗?那显然是纸上谈兵,很不合理。”冷水滩区市民刘勇说。
包括政法干警在内的一些党员干部,也不赞成这样的投票方法。“用短信投票方式来评选优秀干警,其本身有着很大的弊端。拿‘超女’选拔来说,就曾多次爆出舞弊丑闻。作为候选人,他们可以不断花钱请人为自己投票,谁的钱多、谁拉的人多谁就更有优势。这样评出来的典型,能有几分说服力呢?相反,我认为得票越少的干警越优秀,因为他们至少是诚实的,没有拉票、作弊,或者拉票、作弊的程度要轻得多!”永州市法院系统的一位干警这样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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