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法治权威 应对突发事件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6-26 3:51:20 ·来源:新京报
为了更有效地应对时常发生、往往造成生命财产巨大损失的各类天灾人祸,旨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已于6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统计,2005年,我国共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造成约20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沉重的数字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而近年来发生的诸如非典、禽流感以及各类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更显得建立新型的现代防灾体系迫在眉睫。
实际上,各类公共事件多发并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同样面临这些问题。可以说,突发性的公共事件,已成为当代各国政府管理的常态性环境因素。对这类事件的处理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本国防灾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防灾体系的建立更是不遗余力。而对防灾体系的重视与投入的不同,造成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一旦遇到同样的突发事件,在国民的痛苦程度与生命财产的损失等方面,会出现较大的差异。可见,构建现代化的防灾体系,是有效预防以及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不良后果的有效途径。
从世界范围来看,虽然存在发展程度和历史文化的差异,但发达国家的防灾体系建设都具有惊人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集中体现在其防灾体系具有深厚的法律基础。例如,美国一向注重通过立法手段,明晰政府行政机构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权限,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目前,美国以《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和《灾难和紧急事件援助法》三部法律为核心的防灾法律法规体系的容量已超过了100部。而我们的近邻日本,在灾害与灾难防治方面也有独到之处,先后制定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约227部。
对法律在我国现代防灾体系构建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三个方面解读:
专门的防灾法律能够使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各个主体及其相互间的职责与权限、联动机制更为明确,而且以法律的权威赋予这些行为主体以行为的正当性。
来自法律的权威,有助于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政府协同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需要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棘手的紧急问题,政府各个层级、各个部门之间,必须有高度的协同能力与相应的联动机制。
防灾法律的权威性,有助于打破行政体系的“条块分割”现象以及“部门利益化”的倾向,使政府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以应对危机。
对法律的尊重和服从,有利于政府行为的法制化。特定社会的现代防灾体系的建立,最为核心的,还是在于首先构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政府能力与危机管理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除了对政府进行授权,还能够规范政府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使民众的利益不会在处置紧急状态时受到损害。
因此,此次草案进入立法程序,是我国防灾事业的历史性的一页,它将成为构筑我国现代防灾体系的第一块基石。这部法律的通过与颁布,不但有助于建立具体的危机管理体系,而且,很有可能成为我国在国家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内,建立新的现代社会性体系的一个范例。因为,这一草案所体现出来的政策法律化、法律对行政裁量权的授予与规范的平衡、国家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等取向,都明显体现出当代政府管理与社会发展的新方向。
见本报今日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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