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6月25日电记者田豆豆报道:这两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聘请的5名“社会调查员”正式上岗,他们将负责调查刑事犯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相关背景情况,并出具书面报告作为合议庭评议案件时的重要参考资料。 案件开审时,如有必要法院可邀请社会调查员参加,并回答诉讼参与人的询问。
这次聘请的5名“社会调查员”聘期为3年。今后,他们将在武汉中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过家庭、学校、公安、司法机关等对被告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和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的主、客观原因,成长经历、心理、生理状况、家庭状况、社区及交友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他们还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处理提出建议,为法院依法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依据。按规定,社会调查员必须持社会调查员聘书和人民法院发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函》开展工作。对特殊对象的调查,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社会调查令。
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服务中心律师李艳楼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有个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是为了‘挽救’,而后者主要是为了‘惩罚’。不应局限于考虑法律上的‘从轻情节’,还应综合调查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学校表现、性格等多种因素。比如有的未成年人受父母离异、吸毒等的影响,如果把这个未成年人的综合情况整体呈现给法官,法官量刑时会更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