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广州市2006年7月1日起实施新的市、区财政分配体制,税收电子征缴系统需要进行相关技术调整。经与国家金库等部门衔接,决定我局下属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南沙、开发、花都、番禺区地方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自2006年6月27日至30日停办填开缴款书缴税及使用POS机缴纳税款业务。 纳税人仍应依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记录申报的实际时间,并由纳税人在2006年7月5日前办理缴税,地方税务机关不作为逾期缴税加收滞纳金。
由此造成纳税人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