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6-26 7:34:01晨报讯(记者张星)从今日起,大连市失业人员将按新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届时全市将有44180名失业人员领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682万元。
昨日,大连市劳动保障部门称,从6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目前,全市提高失业保险标准后的第一次发放审验工作已顺利完成。 失业人员按新标准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如下: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315元,比调标前提高了70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每人每月265元,比调标前提高了7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350元,比调标前提高了57元。
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360元,比调标前提高了115元;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每人每月300元,比调标前提高了105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400元,比调标前提高了107元。
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月1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0元,随同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失业人员可按新标准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原来1470元分别提高到1715元(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和1872.5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原来的1170元分别提高到1415元(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和1537.5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开发区、保税区由原来的1758元分别提高到1957.5元(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和2132.5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
住院医疗补助金也较调整标准前有较大幅度提高。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原来11760元分别提高到13720元(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和14980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由原来的9360元分别提高到11320元(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和12300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开发区、保税区由原来的14064元分别提高到15660元(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和17060元(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