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友好老年公寓规定:子女送老人到老年公寓时必须与养老机构、老人三方签订“亲情协议”,将家人必须每月看望老人一次,每星期通电话一次作为底线,用协议的方式要求子女孝敬父母。(《人民日报》2006.6.19)
随着社会养老机制的不断完善,入住老年公寓的老人越来越多,随之也出现一些子女不关心老人的现象。 有的把父母送进老年公寓后便“一托了之”,一年探望不到几次,电话也很少打,甚至过年过节、生病治病也不把父母接回家。对于这种情况,养老机构提出一些要求让子女履行责任与义务也是一种办法。但以此作为孝敬父母的底线,还是有些欠妥,更有着负效应。
赡养父母,关心老人是子女的法定责任,不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不能在感情上冷落父母。有了协议要关心,没有协议也要过问,这是无条件可讲,不需要解释的。划出底线无疑是将责任变任务,既不符合法律要求,也有背于道德规范。这样的“协议”势必会使少数不孝敬父母的人有了推脱责任的借口,又不会受到良心、道德和社会的谴责。再说,亲情也不该有底线。父母含辛茹苦为子女奉献了一生,宁肯自己吃苦也不让孩子受累,哪怕是献出生命也毫不犹豫,他们从来就没想过什么是底线。子女孝敬父母又怎能划底线?这岂不让父母们寒心。
签订“亲情协议”,实际上是让亲情变得无情,将父母与子女的亲情关系变成合同关系,是社会文明的倒退。孝敬父母是我们的传统美德,每一个当子女的都应尽最大的努力关爱父母,社会也应多多提倡,给予鼓励。对于少数不孝之子必须以法律来督促其履行责任,尽到义务,任何划线都是简单的思维,是不明智、不可取的做法。
作者:张君明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