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香港6月26日电 CEPA实施近3年,从港澳输往内地的零关税货物总值达4.94亿美元,即约39.5亿元人民币,税款优惠额超过3亿元人民币。
商务部的资料显示,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于2003年6月及10月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 根据CEPA及其后的补充协议,内地与港澳逐步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原产于港澳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时取消对港澳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关税配额。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原产港澳的产品全面实行零关税。
截至2006年5月底,港澳发证机构共收到原产地证书申请1.38万份,签发了1.32万份原产地证书,货物离岸价总值为46.4亿港元。涉及货品类别包括食品、化学产品、药品、塑料及塑料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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