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最低工资标准上调70元 调整将于11月底前完成
华商晨报讯(记者 杨海峰)我省准备半年之久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终于敲定。
省内各地最低工资最低档由350元调至420元,上调了70元。
其中,沈城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到590元,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上下浮动20%。
沈阳最低工资标准将涨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最新敲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450元提高到590元,二类地区由400元提高到480元,三类地区由350元提高到420元。
我省各市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确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透露,沈阳、大连等经济状况较好地区将依据一类地区调整,即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90元。
省政府强调,无论怎样调整,各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420元的标准。
调整后处于全国中上等
此次是我省第五次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1994年12月19日省政府发布《辽宁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在我省首次建立企业最低工资制度,将我省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210元,第二类为180元,第三类为150元。
此后,我省分别于1996年、1999年、2004年三次调整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省政府有关人士介绍,我省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是参考我省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的。
这个标准目前在全国处于中上等水平。
违反规定将按1至5倍工资赔偿
全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于11月底前完成,经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将于确定后7日内在媒体上公布。省政府要求,各用人单位须在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据透露,除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以外,用人单位支付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违反此规定,将由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工资,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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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5年底在国内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中,最高的标准为690元/月,包括的省市有上海、江苏、深圳,最低的工资标准为黑龙江235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