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6月26日电 记者宋学春通讯员王芳报道:日前,青岛开发区出台《关于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社区居民将在家门口接受到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六位一体”的卫生服务,这是青岛开发区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措施。 青岛开发区将在每个居委会或开发成片的小区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为主体,由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等有关专业卫生技术、管理人员和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将由区、街两级财政每年按照辖区人口(常住人口)落实,2006年按服务人口每年每人15元的标准投入,以后每两年增加5元,到2010年达到每人每年25元标准。
据了解,青岛开发区将首先在薛家岛街道办事处、辛安街道办事处各设立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降低医药费用,每单病种医药费用比区级医院降低15--20%,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青岛开发区其他街道办事处将根据人口发展规模和城区化进程情况,适时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成片的城区、新开发的小区、各街道办事处驻地及已城市化的人口集中地,将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地域上相对独立的居委会保留居委会卫生室。
新设立的薛家岛、辛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作为定点惠民医疗机构,开设惠民门诊、惠民病床,对低保家庭等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惠民医疗服务,实行费用减免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逐步承担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护理和精神卫生照料、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等服务,急、危、重和疑难病人应及时转医院诊疗,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目标。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和病情的适应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将开设家庭病床,提供居家养老护理等上门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还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非医疗保障人员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以及老年康复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非医疗保障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其门诊、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按低于一、二级医院15%以上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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