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1日电记者20日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就切实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报告工作发出通知,明确了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报告范围和即时报告制度。
通知明确了突发事件报告范围:凡是自爆、自焚等造成社会影响的自杀事件;死亡2人以上的各类生产事故;房屋倒塌、道路塌陷、爆炸事故;重大经济、治安及刑事案件;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或发生毒气、液体泄漏及损失较大的火灾事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事件;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风灾、旱灾、水灾和地震等自然灾情;非典、禽流感、鼠疫、麻疹、霍乱或可能造成传播、继续蔓延的各种疫情;死亡2人以上或涉及15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涉及外事、新闻、民族宗教和危害国家安全及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各类突发事件(故);需报告的其他突发事件(故)等情况均要报告。
哈市要实行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报告“双轨制”,即在电话(传真)报告后,还要将有关情况通过市政府值班管理网络系统进行报告。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发生时,要亲临现场指挥,随时掌握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政务值班室和有关领导报告情况。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报告制度,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要严明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报告工作纪律,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故)处理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