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频道6月26日电 记者从天津市教委获悉,近日天津市教委、市纠风办、市委教卫工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签发《天津市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大中小学的收费行为,使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的学校达到100%,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按照天津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天津市首先在有农业的区(不含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城区)及各县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意见》要求,未实行免杂费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实行免收学杂费的区县,除按“一费制”规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住宿费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向学生提供的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营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收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