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上海6月26日电 近日,上海市市长韩正签发了市政府2006年第60号令《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并从7月10日起实施,这对正在开展的查处非法营运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支撑,为解决困扰检查中存在的取证难、执法难、处罚难提供了法律援助。
取证——由于“黑车”运行有其自身的特点,营运结束后,交付费用,过程也就结束,不发生产品交换行为,不留下痕迹,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黑车”营运更为诡秘,在现场查处中,乘客大都不愿承担作证义务,给调查取证带来了相当困难。《规定》明确了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非法营运时,现场笔录、现场录音、录像等可以作为认定非法营运的证据;同时明确非营业性客车只要安装了客运设施或标识,即可认定为禁止行为,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上海全市从事非法营的车辆约1.5万辆,对非法营运的处罚,目前只有经济罚款一种手段。大多数“黑车”罚了放,放了又做,形成恶性循环。对此,《规定》明确对非法营运的处罚,非法营运的出租车最高可罚5万元;非法营运长途车最高可罚10万元;对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法客运行为可处以1000至5000元的罚款。“黑车”被扣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执法部门可在公告后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达到报废条件的,依法予以报废。
执法——今年以来,上海连续发生“黑车”司机纠集同伙抢夺车辆、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法事件。这一情况已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规定》明确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车辆非法客运时,发生围堵、伤害执法人员、抢夺暂扣车辆、暴力破坏执法车辆和设施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围绕年内基本杜绝“黑车”的工作目标,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市中心区6个交通枢纽和郊区城镇集散地为重点,集中整治出租、公交、长途客车的非法营运行为。在市区开展的“平安一号”、“平安二号”行动,取得重要成果,市区主要旅客集散地、车站、机场等周边地区“黑车”现象基本遏制,为六国峰会的召开创造了良好环境。在巩固市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又连续在南汇、奉贤、青浦、嘉定、宝山等郊区城镇进行“利剑”系列行动,如狂飚一般扫除“黑车”,到6月20日,全市已有7200多辆“黑车”落网。
(吴润元 沈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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